年金缴费和领取环节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 2017-12-22 | 阅读次数: | 1141 | [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
(一)年金缴费超过标准部分应缴纳的税款,由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个人允许税前扣除的年金缴费额填入我市《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允许扣除的税费”项,“备注”项注明“年金缴费”,其余各项按报告表填表说明填写。
(二)个人领取年金时应缴纳的税款,由年金计划托管人负责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领取的年金额填入我市《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收入额”项,允许减计的金额填入“允许扣除的税费”项,“备注”项注明“年金领取”,其余各项按报告表填表说明填写。
(二)个人领取年金时应缴纳的税款,由年金计划托管人负责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领取的年金额填入我市《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收入额”项,允许减计的金额填入“允许扣除的税费”项,“备注”项注明“年金领取”,其余各项按报告表填表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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